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试行)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
1. 鼓励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2. 鼓励原创型、应用型和取得成效的校企合作科研成果。
3. 鼓励教师带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1. 参选人第一署名完成的成果。
2. 参选人已在学校登记的成果。
第三条 科研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2. 评选方法
(1) 评选程序。采用参选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2) 申报与推荐。50名以下员工单位推荐1名参选人,50名以上单位按员工数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选人,参选个人也可视成果质量直接向学校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成果佐证材料原件等。
(3) 成果评价标准。科研先进个人的成果评价标准首先是成果质量,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获奖级别排序,其次是成果数量。
(4)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每年评选科研先进个人1-3名。
3. 科研先进个人待遇
学校对科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劢。
第三条 科研先进集体
1. 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
2. 评选方法
(1) 评选程序。釆用单位自评、学校评审的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2) 单位自评。各单位以自评报告形式总结年度科研管理的经验和不足,统计单位全体员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总数,分析科研成果质量。
(3) 学校评审。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每年评选1个科研先进集体。
3. 科研先进集体评价指标
(1) 科研管理措施。单位在鼓励员工科研、稳定科研团队、维护学术道德和活跃学术氛围方面的先进做法。
(2) 单位科研能力提升。参照单位上年统计的科研成果总数和质量,评价单位科研能力的提升水平。
4. 先进科研集体待遇
学校对科研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劢。
第四条科研先进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组织专家选出的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向全校公示7 天,公示期间及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受理、认定和处理参评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