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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3-26 15:33   发布:思政教学部   点击数:

各市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中专,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省规划办负责我省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上报推荐工作,各市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中专,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较高的研究价值,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成果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二是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三、申报范围

根据《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申报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域内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及河北省教育厅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十三五”期间,获得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类),且未在全国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中获奖者,可自由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规划办、高校科研部管理部门要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单位申报,严格审查报送材料,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规划办。省规划办推荐代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参加评选,以展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风貌。

(二)评奖材料报送省规划办的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非组织的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文件不再全文转发,请申报者自行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并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报送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邮 编:050061

电子邮箱:hbjkghb@163.com

联系电话:0311—66005937 66005926

联 系 人: 杨今宁 孙晓静 宋佩佩

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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